憲法司法化第一案
齊玉苓案,也被稱為「憲法司法化第一案」,是中國司法實踐中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例。
齊玉苓案的基本情況是,齊玉苓在參加統一招生考試後,被山東省濟寧商校錄取,但錄取通知書被同校的陳曉琪領取,並在其父親的策劃下,以齊玉苓的姓名就讀於濟寧商校。齊玉苓在發現這一情況後,向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陳曉琪等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此案的審理過程中,法院認定陳曉琪等人侵犯了齊玉苓的姓名權和受教育權,責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禮道歉。此案在中國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標誌著中國法院開始以具體判決的形式,將憲法規定的權利套用於實際案件中,促進了憲法司法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