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監管方式
「1210」代表的是一種海關監管方式,全稱為「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這一監管方式主要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上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具體來說,「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準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