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6的退票政策規定,旅客在開車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辦理退票,但在特殊情況下,如旅客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可憑列車開具的客運記錄,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退票手續費的收取標準如下:
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取退票費。
開車前48小時以上至15天內,退票時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
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退票時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
開車前不足24小時,退票時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
此外,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前48小時辦理退票。退票款項的退還方式取決於購票方式,如使用現金購票,退款將以現金形式退還;若使用銀行卡購票,則退款將按發卡銀行規定退回到原購票時使用的銀行卡。已領取報銷憑證的電子票,線上上完成退票後,需持相關證件至車站視窗完成退款。已經換取紙質車票的非電子票,需攜帶購票時所使用的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及紙質車票)至車站售票視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