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原罪,也稱為七大原罪或七宗罪,是天主教教義中提到的七種主要惡行。這些惡行被視為對人類道德的直接威脅,具體包括:
傲慢(Pride)。過度的自信或自我中心,認為自己高於他人。
嫉妒(Envy)。因他人擁有的比自己多而心生怨恨,尤其是財富、才能或地位。
憤怒(Anger)。過度的憤怒或敵意,可能導致暴力或破壞性的行為。
懶惰(Sloth)。指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懶惰,缺乏工作和努力。
貪婪(Greed)。對財富、權力或物質資源的過度渴望。
暴食(Gluttony)。過度放縱於食物或其他物質的享受,導致浪費或健康問題。
色慾(Lust)。過度的性慾或不當的性行為,如通姦或其他不忠行為。
這些惡行最初由希臘神學修道士龐義伐提出,後來教宗額我略一世將其縮減為七項,並進行了一定的重新排列。但丁在《神曲》中也對這些罪行進行了排序,不過順序與教宗額我略一世的排列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