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八大罪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這些罪行中,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八大罪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這些罪行中,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