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股制度,也稱為雙重股權結構或特別表決權制度,是一種股權架構,其中公司發行兩種具有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A類股和B類股。A類股通常由外部投資者持有,每股擁有1票投票權;而B類股則由公司管理層或創始人團隊持有,每股擁有較多的投票權,通常是10票。
這種制度的核心在於將企業的分紅權和控制權分離,允許創始團隊在持有較少股權的情況下,依靠較高的投票權來控制企業。AB股制度最初起源於美國,並在科技類企業中尤為常見。這種股權結構有助於維持公司管理層的控制權,特別是在面臨外部股東時。
隨著時間的推移,AB股制度在全球範圍內被越來越多的科技公司採用,包括Google、Facebook、Groupon、Zynga、人人公司、百度公司、優酷公司和土豆公司等。這種制度不僅在美國流行,也在英國、加拿大、瑞典和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證券交易所得到接受和實施。
在中國大陸,AB股制度的發展經歷了從無到有的過程。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原則上要求同股同權,但《公司法》第131條允許國務院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為AB股制度的創新預留了空間。此外,2018年9月26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允許科技企業實行「同股不同權」治理結構,進一步促進了AB股制度在中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