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OT模式,即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是一種公共及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中引進多元化投資主體的模式。它涉及項目的設計、建設、經營和轉讓,與傳統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相比,DBOT在施工總承包基礎上增加了項目前端設計工作職責。這意味著從項目設計階段開始,資本方就承擔起項目的全周期責任,包括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管理,並在一定期限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
DBOT模式的優勢在於:
設計階段參與:資本方在項目啟動之初就參與設計工作,確保項目在設計階段就具備可行性和效益,降低後續施工和運營風險。
透明度和公平性:雖然資本方負責項目的設計和建設,但最終的項目決算價格依據經審計的建安投資模式,保證了投資者和政府之間的權益平衡。
共贏局面:投資者能夠更好地把握項目的有效投資方向,並通過專業運營服務保障項目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政府則以較低成本獲得項目效益,實現投資回報。
DBO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演變,它不僅保留了BOT模式中的審計建安投資模式,還在傳統BOT模式的基礎上增加了前期設計工作職責,通過共同投資、共同發展,實現投資者和政府的共贏,促進項目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