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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get用法

Forget」的用法分析如下:

「Forget」是一個動詞,其基本含義是「忘記」或「忽略」。

「Forget」可以用作及物動詞或不及物動詞。作為及物動詞時,它可以後面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也可以接動名詞、動詞不定式或含有疑問詞的動詞不定式作賓語,還可以接由that或疑問詞引導的從句作賓語。

「Forget」與動名詞搭配時,意味著「做了某事而把它忘記了」;與動詞不定式搭配時,用於過去時或完成時,意味著「要做而忘記做」;用於將來時或祈使句時,通常採用否定式,表示「不要忘記做某事」。

「Forget」的主語是單數第一人稱時,用一般現在時強調暫時仍處於想不起來的狀態;用現在完成時強調遺忘的徹底性;用過去時強調曾經遺忘,而現在又想起來了;用過去完成時強調在過去某一時刻遺忘,但後來又想起來了。

「Forget」是狀態動詞,不用於現在完成進行時,而用於現在完成時。

「Forget」的過去式為「forgot」,而其過去分詞有兩種形式,即「forgot」和「forgotten」。在英式英語中更常用前者,而在美式英語中兩者均可。

與「Forget」相關的短語包括「forget to do something」(意為忘記去做某事),「forget something」(意為忘記某件事或物品),「forget about something/someone」(意為忘記某人或某事),以及「forget oneself」(意為控制不住情感或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