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國內生產總值)的算法原理通常包括三種計算方法: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生產法:
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出發,計算各部門在一定時期內生產和提供的產品和勞務的總價值,然後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的價值,得到各部門的增加值。
將所有部門的增加值相加,就得到了國內生產總值。
計算公式為:GDP = ∑各行業總產出 - ∑各行業中間投入。
收入法:
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中各生產要素創造收入的角度來計算GDP。
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組成,這些部分相加就得到了GDP。
計算公式為:GDP = 勞動者報酬 + 生產稅淨額 + 固定資產折舊 + 營業盈餘。
支出法:
支出法是從貨物和服務最終使用的角度出發,衡量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
它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淨出口三部分。
計算公式為:GDP = 最終消費支出 + 資本形成總額 + 貨物和服務淨出口。
理論上,通過這三種不同方法核算的國內生產總值結果應當一致,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資料來源不同,不同計算方法所得出的結果可能會出現差異,這種差異稱為統計誤差,統計誤差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允許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