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品牌是圍繞著品牌建立的特定的視覺形象,以動物或卡通人物為主,是品牌行銷中的內容和形式進行品牌化運作的產物。IP品牌把活動變成活動品牌,廣告變成作品品牌,店鋪變成場景品牌,物料變成文創品牌,並把相關人物角色變成人設品牌,從而更好地幫助整體品牌運營。
IP,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原意為「知識所有權」,或「智慧所有權」,也稱為智力成果權。IP折射的是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或哲學層面的涵義,最終要和人們產生文化與情感上的共鳴。在傳統範疇內,IP指的是文學、影視、音樂、發明等凝聚原創作者心力和智慧的「知識財產」,包括商標權、商號權、專利權、專有技權等一系列產業產權,以及發表權、發行權、改編權、表演權等著作權。隨著私域流量的興起,IP的含義也進一步延伸,大到某系列的小說、電視劇,小到某個人物的角色與形象,凡是可以多層次、跨產業地獲得流量並成功變現的內容,都被稱為「IP」。
不是所有的品牌都是IP,但是品牌可以被打造成IP。當一個品牌為自己塑造了鮮明的個性,並通過內容不斷與用戶產生有價值的互動,品牌與用戶間產生信任,客戶就會主動選擇該品牌。品牌IP化的前提是品牌自身,應該基於品牌自身的特點和基因、品牌在企業行銷過程中的變化、品牌和產品所服務的用戶而進行的演繹,這樣的品牌IP才不會脫離品牌本身。IP品牌通俗地講就是能夠帶來效應或者現象級的產品,可以是一款有影響力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