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首次公開募股)是一種公司上市的方式,具體來說,它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IPO的審核流程包括受理、見面會、審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準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具體審核環節包括:
IPO 材料受理、分發環節: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檔案,並按程式轉發行監管部。
IPO 見面會環節: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
IPO 審核環節:審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
IPO 反饋會環節: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檔案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