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B法可能指的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一種是內部評級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另一種是機構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內部評級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內部評級法是一種用於估算信貸風險的方法,由國際活躍風險基礎(International Active Risk Foundation)提出,並由國際證券化論壇(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Forum)和國際信用風險管理協會(International Credit Risk Management Association)等組織推廣。
該方法基於金融機構內部的評級數據來估算信用風險,包括主權、銀行、公司、零售、項目融資及股權風險。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內部數據測算違約率(PD),而金融監管當局則提供其他所需參數,如違約風險暴露(EAD)和給定違約損失率(LGD)。在高級法中,這些參數由銀行自行測算決定,但必須由監管當局確認。
機構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機構審查委員會(IRB)是一種在醫學和生物醫學研究中用於保護受試者權益的獨立倫理審查委員會。它負責審查研究方案,確保研究的合規性和倫理性,以及保護參與試驗者的權益。
臨床試驗通常分為四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IRB負責審查每個階段的方案,確保研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並保護參與者的權益。
綜上所述,IRB法可以指代內部評級法或機構審查委員會,具體含義取決於上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