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I(關鍵績效指標)的制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少而精原則。KPI的總和應能反映被考核人80%以上的工作成果,通常一個被考核人的KPI不超過8個。
結果導向原則。KPI主要側重於對工作成果的考核。
可控性原則。KPI應是被考核人可控制或能夠產生重大影響的指標。
可衡量性原則。KPI應具備可衡量性,有明確可行的考核方法和考核標準。
一致性原則。KPI與公司戰略目標、經營目標保持一致,有助於公司戰略/經營目標的實現。
SMART原則。即具體(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實現(Attainable)、現實(Realistic)、有時限(Time-bound)。
此外,KPI的制定還應考慮企業的具體情況,如戰略目標、部門目標、員工職責等,以確保KPI的有效性和實用性。以上僅為部分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