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縮寫,中文譯為「公共私營合作制」,是一種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的合作模式,旨在共同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這種模式基於特許權協定,通過契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以確保項目的順利完成,並使合作各方獲得比單獨行動更有利的結果。
PPP模式的特點包括:
政府與私營部門的合作: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全程合作:政府和企業全程參與,合作時間更長,信息更對稱。企業對項目前期科研、立項等階段參與更深,政府對項目中後期建設管理運營過程參與更深。
提高效率: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共同設計開發,共同承擔風險,可以提高項目建設與運行效率。
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等,確保民營資本的投資回報。
PPP模式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還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等體制機制變革。此外,PPP模式在公益慈善領域也有套用,如網際網路公益PPP(PNPP)模式,它通過網際網路籌款平台和專業樞紐組織,實現政府、企業、社會多方資源的互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