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中文名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一種在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國家中,允許政府認可的境內金融投資機構投資於境外資本市場的機制。
QDII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境內機構和個人的海外投資需求,同時逐步開放資本賬戶,增加外匯需求,使人民幣匯率更加平衡和市場化。在這一制度下,境內機構可以募集人民幣或外幣資金,按照規定的額度兌換成主要投資貨幣,如美元,用於投資海外資產。當投資產品贖回時,資金再原路返回,兌換回人民幣或其他投資貨幣。
QDII制度的設計涉及投資者資格認定、進出資金的監控、以及許可投資的證券品種和比例限制。通過設立封閉式基金,QDII制度允許投資者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在中國,QDII制度的實施是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監管下的銀行、基金、券商、保險、信託等五類機構負責執行,同時也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其他境外投資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