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全稱《關於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旨在限制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害物質,以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這些有害物質的限制有助於減少在使用階段可能發生的皮膚、口腔和吸入接觸的有害物質潛在暴露,以及促進電子電氣設備的環保回收和處置。
RoHS指令適用於工作電壓小於1000V的電子電氣設備,涵蓋大型家電、小型家電、通訊設備、消費性設備、照明設備、電子電器工具、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醫療設備、視頻控制設備等八大類產品清單,以及上述類別未覆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這些設備必須符合特定的有害物質濃度限制,例如鉛、汞、六價鉻、PBB、PBDE的濃度不得超過0.1%(1000ppm),而鎘的濃度限制為0.01%(100ppm),這些限制適用於產品中的每種均質材料。
2011年7月1日,歐盟發布了RoHS 2.0指令(2011/65/EU),對製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分銷商的責任進行了明確,並成為歐盟CE標誌指令之一,要求產品創建RoHS技術文檔、出具相關符合性聲明以及貼附CE標識。此外,RoHS 2.0還擴大了管控產品範圍,包括未來三年內優先評估另外四種物質:六溴環十二烷(HBCDD)、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進一步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