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
UFLPA(《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概述:
立法背景: UFLPA是基於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三百零七條制定的,該條款禁止以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進入美國。UFLPA的立法背景是推定在新疆地區生產或製造的所有商品都使用了強迫勞動。
核心內容:
設定了一個可反駁的推定,即任何部分或全部在新疆開採、生產或製造的商品,或由特定企業生產或製造的商品,是當然被禁止進入美國境內的。
企業須提出「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進口自新疆的產品未涉及「強迫勞動」,否則這些商品將被禁止進口。
目的與影響: UFLPA旨在減少美國市場上使用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通過明確和透明的執法程式,減少主觀隨機性,為商品入境美國提供合規指南。
相關法律與機構:
相關法律: UFLPA是根據《1930年關稅法》第三百零七條制定的,該條款禁止以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進入美國。
執法工作組: 根據《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第七百四十一條約定,川普總統簽署第13923號行政命令成立了由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主持的機構間強迫勞動執法工作組(FLETF),負責監督《1930年關稅法》第三百零七條的執行與實施。
通過上述概述,我們可以看到UFLPA是一個旨在防止強迫勞動商品進入美國的法律,它通過設定可反駁的推定和要求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來實施。同時,它也依賴於特定的執法機構來確保其規定得到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