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妻子,即選擇不生育的妻子。這種選擇可能基於多種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生活壓力: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成本的提高,養育孩子的成本也在增加,因此一些人選擇丁克以節省生活成本。
家庭環境影響:有些人的原生家庭環境可能使他們對孩子產生牴觸情緒,或者對照顧孩子和成為父母這件事感到不適應,因此選擇丁克。
夫妻雙方或一方不喜歡孩子:如果夫妻雙方或一方不喜歡孩子,出於家庭和諧或夫妻關係恩愛的考慮,他們可能會選擇丁克。
追求更高的精神生活:有些人可能不是因為經濟條件、身體條件不允許,或者不喜歡孩子,而是為了追求更高層次的精神生活,選擇不生育。
例如,康輝和劉雅潔是一對丁克夫妻,他們在結婚時決定不要孩子,成為丁克家庭。康輝在父母去世前曾後悔這一決定,但現在他們仍然生活在一起,儘管沒有孩子相伴。馮遠征和梁丹妮也是丁克夫妻,他們因為年齡和各種原因最終沒有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