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是指在中國黨政機關、羣團機關、事業單位等體制內機構在單位初設或機構改革過程中有重大變更事項時,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頒佈實施的綱領性文件。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定機構:確定行使職責的部門,包括機構名稱、機構性質、經費來源等。
定職能:規定單位的具體職能,即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上級部門的要求,明確該機構的職能,包括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等。
定編制:確定單位的編制數與領導職數,根據職能確定單位崗位需要,並據此確定編制數量和性質。
三定方案是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對每一箇單位的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等進行明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