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宥」是古代中國的一種法律原則,主要見於《周禮·秋官·司刺》中,指的是對某些特定犯罪行為的寬大處理。
「三宥」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不識」,即因缺乏識別能力而犯下的錯誤。
「過失」,即因疏忽大意而犯下的罪行。
「遺忘」,即因忘記某些法律規定而犯下的罪行。
這些原則反映了古代法律對於人性的寬容和理解,以及對某些無惡意或無知行為的寬大處理。
「三宥」是古代中國的一種法律原則,主要見於《周禮·秋官·司刺》中,指的是對某些特定犯罪行為的寬大處理。
「三宥」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不識」,即因缺乏識別能力而犯下的錯誤。
「過失」,即因疏忽大意而犯下的罪行。
「遺忘」,即因忘記某些法律規定而犯下的罪行。
這些原則反映了古代法律對於人性的寬容和理解,以及對某些無惡意或無知行為的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