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節獎金是指華人地區在特定的三個節日——春節、端午節和中秋節——爲員工發放的獎金。這種做法源自於臺灣的行政機構決定,在1965年9月爲慶祝中秋,給全臺軍公教人員加發一箇月的薪金。隨後,1966年1月和5月又分別發放了年終獎和端午節獎金。因此,軍公教團體形成了“三節獎金”制度,即在年終、端午和中秋三個節日各加發一箇月的薪水。
“三節”指的是農曆的春節、端午節和中秋節,這是華人特有的職場文化。不過,是否發放三節獎金或送禮等,通常取決於公司的福利政策,並非所有公司都會提供。有些公司可能會將年終獎金包含在三節禮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