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費用的計算方式取決於案件的類型和涉及的金額。以下是上訴費用的一般計算方法:
財產案件:
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繳納案件受理費。
如果案件涉及財產分割,且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行收費;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非財產案件: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收費,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案件:每件交納500元;涉及損害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需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10萬元以上的按0.5%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不等。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沒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行政案件: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上訴費用需要在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且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後七日內仍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將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