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女婿”指的是男方在結婚後到女方家生活,與女方的家庭成員同住,這種情況在傳統觀念中通常與女方嫁入男方家相反。
在一些地方,這種做法也被稱爲“倒插門”或“入贅”。在法律上,上門女婿與女方嫁入男方家的情況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在喪偶的情況下,如果上門女婿對女方的父母盡了主要的扶養義務,法律上會賦予其繼承權,使其能夠作爲第一順序人蔘與繼承。然而,如果上門女婿在未喪偶的情況下並不享有繼承權,這主要是爲了防止繼承混亂。
此外,上門女婿在家庭中的角色可能與普通女婿不同,他們可能被視爲“兒子”般的存在,生下的孩子通常姓女方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