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吉」是粵語地區在房屋交易中的一個常見術語。以下是「不交吉」的具體介紹:
「不交吉」意味著在房屋交易中,買受人不能在一定期限內或長時間內完全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全部權利。這通常是因為房屋存在租賃關係或其他被占用的情形。
「不交吉」的房屋在市場上交易時受到限制,常見的「不交吉」情形包括帶租約的房屋、自用、借用、無因使用、回遷等情況。
法律上,法院在拍賣不動產時,一般應負責清空並交付買受人或承受人,但在實踐中,部分法院可能以「不交吉」為由,不負責清場交付,這導致買受人即使競拍成功,也可能面臨無法實際占有和使用房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