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警察被稱爲公安,這一名稱的由來可以追溯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當時爲了區分建國前的警察制度,將警察機構改名爲公安,意指負責公共安全的部門。公安與警察在中文中是同一個概念,但在辛亥革命後,爲了強調警察在維持公共秩序和治安方面的作用,出現了“公安”與“公安局”的稱呼。
此外,公安一詞的使用也反映了中國警察職能的多樣性。公安部門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警察,還涉及戶政、出入境等其他事務,因此在稱呼上使用“公安”而非單純的“警察”更爲合理,以突出其職能的劃分。
在中國,除了常見的公安警察外,還有其他類型的警察,如武裝警察、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監獄警察和國家安全部門的警察。由於警察的種類繁多,行內人和政府人士更傾向於使用“公安”這一稱呼,以區分不同類型的警察。
綜上所述,中國的警察之所以被稱爲公安,是因爲這一名稱體現了其維護公共安全的職能,同時也反映了中國警察體系的多樣性和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