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客觀因素。道路狀況和氣象條件等客觀因素也可能引起事故發生。
車況不佳。車輛技術狀況不良,特別是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後橋等關鍵部件存在故障且未及時檢查和維修。
疏忽大意。當事人因心理或生理原因未能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導致精力分散或反應遲鈍,例如觀察不周、措施不當或過分自信。
操作失誤。駕駛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或缺乏安全行車常識,在遇到突然情況時驚慌失措,發生操作錯誤。
違反規定。當事人不遵守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如酒後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等。
道路設計缺陷。道路狀況不良或缺少安全措施,如急彎、窄路、陡坡、缺少交通標誌和信號等。
酒精及藥物影響。酒精和藥物對駕駛能力的影響,可能導致駕駛者判斷力和反應能力下降。
這些因素單獨或共同作用,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