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報案與受理。當事人或目擊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接到報案後,按照管轄範圍立案,並迅速派員趕赴現場。
現場處理。到達現場的交通警察或工作人員會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必要的證據。
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事故的因果關係等因素,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認定。
處罰。根據相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進行警告、罰款、弔扣駕照或拘留等處罰。
損害賠償調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召集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損害賠償調解,根據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比例,並製作損害賠償調解書。
法院訴訟。如果調解無效,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自行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時,可以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後續程式。包括收集證據、預約事故處理時間、調查、責任認定公布、處罰決定、完善處罰手續等。
在整個處理過程中,當事人應保護現場並迅速報告,必要時進行必要的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