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 代表的主要 職 責和行使 權力的方式如下:
參 與制定和表 決 國家法律法 規。人大 代表可以 參 與全 國人民 代表大 會和地方各 級人民 代表大 會的各 項 議程和活 動, 包括 聽取和 審 議政府工作 報告、 審查和表 決法律法 規草案、 參 與 選 舉 國家 領 導人、提出 議案、建 議和 質 詢案等。
監督政府工作。人大 代表需要充分了解 議程和活 動 內容, 積 極 發表意 見和建 議, 為民代言, 確保人民利益得到充分 體 現。
參 與 議政和 監督政府。 這 包括 聽取和反映人民意 見和建 議、 對政府工作 進行 質 詢和 詢 問、提出批 評、建 議和意 見、 參 與 選 舉和被 選 舉 為 國家 領 導人等。
提高履 職能力和素 質。 為了更好地履行 職 責,人大 代表需要不 斷提高自身的履 職能力和素 質, 包括加 強 學 習和研究、 積 極 參加各 種培 訓和 學 習活 動、加 強 與人民 民眾的 聯繫和 溝通、注重 個人形象和言行 舉止。
總之,人大 代表需要 時刻牢 記自己的 職 責和使命, 積 極行使 代表 權力, 參 與 議政和 監督政府工作, 為民代言, 維 護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