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 著 規定主要 包括以下 幾 點:
法袍穿 著 場合:法官在 審判法庭 開庭 審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授予法官等 級 儀式 時, 應穿 著法袍。
法袍穿 著 規範:禁止敞 開 領口,禁止 隨意放置法袍,禁止趿鞋、卷 褲腿。
法徽佩戴: 開庭 審判 必須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 場合亦 應佩戴法徽。除法袍外,在其他 場合 執行公 務、 參加集 體活 動、 會 議及大型集 會 時均 應佩戴小法徽。
制服配套: 審判 制服 應 當按照 規範配套穿 著, 審判 制服不得 與非 審判服 裝混穿, 兩名以上工作人 員共同 執行任 務 時, 制服的季 節款式要保持一致。
其他注意事 項:穿 制服 應 當配穿制式皮鞋或其他深色正 裝鞋,穿皮鞋不得趿鞋、穿 長 褲不得卷 褲 腳。
以上 規定旨在 維 護法治尊 嚴,依法行使 審判 權,同 時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 幹警精神 風貌的 綜合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