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 」 這 個 術 語在不同的法律 體系和理 論中有 著不同的含 義。其含 義如下:
在 羅 馬法中,人法指的是 與物法和 訴 訟法 並列的部分,主要 關注的是人的 權利能力和行 為能力,以及人的法律地位和婚姻家庭 關係等方面。
在大 陸法系中,人法通常指的是 關於人的 權利能力和行 為能力的法律,涉及人的法律地位、 權利的取得和 喪失,以及婚姻家庭 關係等方面的 規定。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 「人法 」也被 稱 為 「人 為法 」,通常指的是由 國家制定和 認可的法律, 這些法律 體 現了自然法或理性法的原 則。人法被 視 為自然法的特殊 運用,其中自然法被 視 為一切人 為法的源泉或制定的根 據。
此外,在某些哲 學或神 學 傳 統中,人法 還可以指 與永 恆法或神法 對 舉的概念, 這些概念 強 調人法的最 終根源是上帝的意志或永 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