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訊問活動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和規定,以確保訊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下是不能進行訊問的情況:
威脅、誘供、指供、騙供:這些非法審訊手段包括許以好處或優待誘使被訊問人供述,審訊人員預設答案要求被訊問人回答“是”或“不是”,以及通過欺騙手段迫使被訊問人招供。這些方法都是被法律禁止的,因爲它們可能迫使被訊問人做出虛假供述。
超期羈押:如果被訊問人的羈押時間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訊問是不合法的。
在法定羈押場所以外進行訊問:訊問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羈押場所進行,如果在法定羈押場所以外進行訊問,這種訊問也是不合法的。
刑訊逼供和其他暴力手段:如果訊問過程中使用了刑訊逼供或其他暴力手段,這種訊問是不被允許的。
訊問人員應當迴避而未迴避:如果訊問人員的身份或利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應當迴避而未迴避,這種訊問也是不合法的。
未全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訊問過程中應當全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以確保訊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未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這種訊問也是不合法的。
以上情況均不能進行訊問,因爲它們違反了法律規定,可能侵犯被訊問人的合法權益,導致非法證據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