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給付,是指在雙務契約中,債務人雖然履行了一定的義務,但其履行在時間、內容、方式等方面不符合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從而不能實現合同全面履行或者合同目的的行爲。具體來說,不完全給付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履行行爲、債務人的履行不當以及可歸責於債務人等。不完全給付可以分爲以下幾類:
給付物體有品質或數量上的不完全。例如,給付的數量不足或者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約定。
給付方法不完全,或在不應給付的地方而給付。例如,交付時間、地點、方法不適當。
過了給付時期而未爲給付爲給付遲延。例如,債務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給付。
因附隨義務未履行的不完全給付。例如,債務人未履行與合同主給付義務相關的附隨義務。
加害給付。例如,因給付不完全而給債權人造成積極損害,如超過履行利益或於履行利益以外發生的其他損害。
不完全給付的認定對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