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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一個非法律術語,主要在香港和台灣地區使用,指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契約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則需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代通知金的支付條件可能因地區而異。例如,在北京市,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契約終止前未依法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支付未提前通知期間的工資作為賠償。而在《勞動契約法》中,代通知金是指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時需額外支付的一個月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是不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在非法解除勞動契約的情況下產生的費用,而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勞動契約的提前下產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