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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議庭

合議庭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審判組織。

合議庭的成員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根據案件需要臨時組成的。合議庭通常由三名或以上的審判員組成,也可能是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的組成和運作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以確保審判的公正性。在審理案件時,合議庭成員先發表意見並進行討論,最終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少數人的意見也會被記錄在案。

院長或庭長在參加審判案件時,可以自己擔任審判長。這種組織形式確保了審判過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