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期是保險合同中的一種條款,指的是在保險合同生效後的特定期間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免責期的設定主要是爲了防止投保人在明知將會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仍然迅速投保以獲得賠償。免責期的長度因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在10天到30天之間。在壽險、健康保險或殘疾保險中,免責期可能被稱作等待期,這段時間內,如果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能獲得保險賠償。
此外,免責期還可以通過設置不同的時間段來應對不同類型的保險需求,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免責期可以是30天、2個月、3個月、6個月甚至1年。免責期越長,保費通常越便宜。有些保險產品還允許免責期間中斷,例如,如果被保險人在短暫恢復後再次失能,部分產品可能允許將兩次失能期間合併計算免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