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職工
全民工是指國有企業職工,具有契約制工人的屬性。它們是通過企業生產需要,按照計劃的集體就業指標招收的勞動者。簽訂一次性勞動契約後,用企業的收入支付勞動工資和其他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全民工在計劃經濟時代被稱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職工,相當於現在的正式工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工。這類職工的特點是不用與單位簽訂勞動契約,就可以享受各種福利待遇,只要不違法違紀、不主動提出辭職,就可以一直工作直到退休。然而,自1999年勞動契約法實施後,全民制職工這種用工性質已經不存在,全部改用契約聘用制。
國有企業職工
全民工是指國有企業職工,具有契約制工人的屬性。它們是通過企業生產需要,按照計劃的集體就業指標招收的勞動者。簽訂一次性勞動契約後,用企業的收入支付勞動工資和其他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全民工在計劃經濟時代被稱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職工,相當於現在的正式工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工。這類職工的特點是不用與單位簽訂勞動契約,就可以享受各種福利待遇,只要不違法違紀、不主動提出辭職,就可以一直工作直到退休。然而,自1999年勞動契約法實施後,全民制職工這種用工性質已經不存在,全部改用契約聘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