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是一種新型的公共管理理論,涉及多箇公共管理主體共同參與和管理公共事務的過程。具體而言,公共治理的特徵如下:
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它不僅包括政府部門,還涉及私營部門和第三部門等非政府部門。
治理依據和方式的多樣化。這些主體在相互依存的環境中分享公共權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務,以實現和增進公共利益。
治理的責任邊界模糊。傳統上由政府承擔的公共管理責任,逐漸轉向由非政府組織和個人來承擔。
存在着權力依賴和互動的夥伴關係。公共治理的核心觀點是通過合作、協商和夥伴關係確定共同目標,實現對公共事務的管理。
政府的特殊角色。政府在這個網絡中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負責防止治理失靈,並確保公共治理的有效運作。
公共治理理論是在西方福利國家面臨的管理危機、市場與等級制的調解機制危機以及公民社會的不斷髮育和社會組織集團的迅速成長背景下產生的。它是對傳統公共行政理論的反思和批判,以及對新公共管理理論和新公共服務理論中合理內核的整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