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型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劃分:
根據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公司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兩合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較為常見的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以其持有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根據公司的國籍,可以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跨國公司。
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係中的地位,可以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協定控制其人事、財務、業務等,而子公司則被另一公司控制或協定控制。
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係中的地位,可以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總公司是公司的核心機構,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簡化設立程式。
根據公司的信用基礎,可以分為人合公司和資合公司,人合公司的經營活動主要依賴於股東個人的信用,而資合公司的經營活動則主要依賴於公司的資本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