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是西晉時期實行的一種土地和賦稅制度。
占田制是在曹魏的屯田制度遭到破壞後實施的。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普通百姓的占田和課田。男性成年人(丁男)占田70畝,女性30畝。其中,丁男需課稅50畝,丁女20畝,而次丁男和次丁女的占田則減半,且不課稅。
戶調。丁男立戶者每年需繳納絹三匹、綿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立戶者繳納半數。邊郡及少數民族地區的戶調可能有所減少。
士族地主的特權。士族地主享有占田、蔭客及蔭親屬的權利。例如,一品官可占田50頃,至九品占10頃,每品之間遞減5頃。官員還可以蔭親屬,從三族到九族不等,以及蔭佃客和衣食客。
占田制的目的是在保證政府收入的同時,保護士族的特權。它允許農民占墾荒地,合法化農民的占田行為,並對士族占田給予了一定限制,但同時也賦予了士族地主大量特權。不過,這一制度在實際執行中面臨困難,難以真正限制土地的過度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