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是為了保護職場母親的權利而設定的制度。
哺乳假是當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段時間被稱為哺乳假,並且視為工作時間。對於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在工作時間內享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大約30分鐘,總共1小時的哺乳假。如果女職工生育了多胞胎,那麼每次哺乳時間會增加,具體取決於多出的嬰兒數量。哺乳假的時間可以分開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此外,如果女職工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更長時間的照顧,可以向單位申請延長哺乳假,最長可達6個半月。
哺乳假是為了保護職場母親的權利而設定的制度。
哺乳假是當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段時間被稱為哺乳假,並且視為工作時間。對於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在工作時間內享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大約30分鐘,總共1小時的哺乳假。如果女職工生育了多胞胎,那麼每次哺乳時間會增加,具體取決於多出的嬰兒數量。哺乳假的時間可以分開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此外,如果女職工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更長時間的照顧,可以向單位申請延長哺乳假,最長可達6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