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是北魏至唐朝前期實行的一種土地分配製度。
均田制規定,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後歸耕種者所有,而部分土地在耕種者死後需歸還給官府。均田制實施的目的在於保證國家賦稅來源,並促進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該制度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產糾紛,並有利於無主荒田的開墾。均田制的實施還減輕了人民的租調負擔,並有助於依附農民擺脫豪強大族的控制,轉變為國家的編戶齊民。
雖然地主階級的土地並不屬於均田範圍,但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舊地主階級的利益。唐朝中期以後,由於人口增加和土地兼併的日益嚴重,均田制的基礎——土地國有制遭到破壞。到了唐德宗年間,隨著「兩稅法」的實行,均田制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