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智力理論(簡稱MI理論)是由美國教育學家和心理學家霍華德·加德納(Howard Gardner)於1983年首次提出的。
多元智力理論認爲人類的思維和認識方式是多元的,它強調智能的文化屬性、實踐性、可見性、發展性以及對創造能力的重視。多元智力理論認爲,每個人都至少具備語言智力、邏輯數學智力、音樂智力、空間智力、身體運動智力、人際關係智力和內省智力。加德納後來又添加了自然智力和存在智力。
這種理論認爲,不存在單純的某種智力和達到目標的唯一方法,每個人都會用自己的方式來發掘各自的大腦資源,這種爲達到目的所發揮的各種個人才智纔是真正的智力,造就了人與人之間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