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失能是指由於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的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傷,導致個體在生活或社交能力上的完全喪失。這包括但不限於運動功能的喪失(失動)、認知功能的喪失(失智)、失禁、失明、失聰,以及感知覺與溝通能力的受損和社會參與能力的受損,從而引發的生活綜合能力的喪失。在勞動能力方面,完全失能意味着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的缺失、嚴重缺損、畸形或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
在老年人能力評估中,完全失能是指老年人能力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老年人穿衣、喫飯、洗澡等自理能力,行走、上下樓等基礎運動能力,精神狀態,感知覺與社會參與等能力。如果老年人失去這些能力中的四項以上,就被定義爲全失能。具體到日常生活活動,完全失能的標準是疾病首次確診180天后仍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這些活動包括穿衣、移動、行動、如廁、進食和洗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