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通常指的是在一箇家庭中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這些成員可能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可能基於婚姻、血緣或領養關係。在某些情況下,家庭成員可能還包括共同生活的其他近親屬,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員的定義可能會根據不同的法律、文化或社會背景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法律定義中,家庭成員可能還包括兒媳、公婆、女婿和岳父母等。而在其他情況下,如在一箇大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才被視爲家庭成員,如果成員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則可能不被視爲家庭成員。
此外,家庭成員之間是否存在經濟聯繫也可能影響其是否被視爲家庭成員。例如,如果成年子女在經濟上與父母家庭完全獨立,則他們可能不算作家庭成員,而定期給家裏寄錢的子女則可能被視爲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