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定是由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一系列全球性的銀行資本和風險監管標準,旨在提高全球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確保銀行的健康和穩健運行。
這些協定確立了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標準,以及對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巴塞爾協定的核心內容包括對銀行資本的計算和標準制定,以及對不同類別資產設定不同的風險權重。自1988年以來,巴塞爾協定經歷了幾個版本的更新和修訂,以適應全球金融市場的變化和風險管理的新挑戰。這些更新包括對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覆蓋,以及對資本充足率監管的加強。
巴塞爾協定的目的是建立一個以風險為基礎的資本監管框架,鼓勵銀行識別當前和將來的風險,並改進現有的風險管理體系。巴塞爾協定的三個支柱包括最低風險資本要求、資本充足率監管和內部評估過程的市場監管。通過這些措施,巴塞爾協定為全球銀行業提供了一個共同的監管標準,有助於減少國際銀行間的不公平競爭,降低銀行系統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從而維護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