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兵役制是一種兵役制度,其中公民根據自願原則應招加入軍隊,並與軍隊簽訂服役合同。
這種制度允許那些在完成義務兵役制後,根據軍隊的需要和個人的自願選擇,繼續在軍隊中服役的職業軍人。志願兵通常被稱爲合同兵或士官,他們享受工資和其他待遇,並且可以根據軍隊的需要和個人的情況,分期服現役,期限通常至少爲三年,但不超過三十年,且年齡上限通常爲五十五歲。此外,志願兵役制也有助於增強公民的國防意識,特別是大學生的國防觀念,從而爲國防後備力量建設和軍隊現代化做出貢獻。
志願兵役制是一種兵役制度,其中公民根據自願原則應招加入軍隊,並與軍隊簽訂服役合同。
這種制度允許那些在完成義務兵役制後,根據軍隊的需要和個人的自願選擇,繼續在軍隊中服役的職業軍人。志願兵通常被稱爲合同兵或士官,他們享受工資和其他待遇,並且可以根據軍隊的需要和個人的情況,分期服現役,期限通常至少爲三年,但不超過三十年,且年齡上限通常爲五十五歲。此外,志願兵役制也有助於增強公民的國防意識,特別是大學生的國防觀念,從而爲國防後備力量建設和軍隊現代化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