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術核武器,也稱爲戰術核武器或非戰略核武器,主要用於直接支持陸、海、空戰場的作戰,打擊敵方戰役戰術縱深內的重要目標。這些武器通常具有較小的爆炸當量和較短的射程,與用於大規模破壞敵方城市或工業目標的戰略核武器相比,戰術核武器更適合執行特定的軍事任務,如摧毀敵方的指揮所、導彈陣地、機場、港口和交通樞紐等關鍵設施。
戰術核武器的概念和發展相對較晚,是在二戰結束後多年才逐步形成的。它們對核能技術的要求較高且複雜,通常是在擁有戰略核武器技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美國等國家在冷戰時期隨着戰術核武器的發展,組建了相應的作戰部隊,形成了戰術核力量,這種力量被視爲未來戰爭中用於支援部隊作戰、打擊或摧毀敵方重要目標的重要力量。
最小的戰術核武器可能是一千噸級或更少(相當於一千噸TNT炸藥當量),而最大的可以達到十萬噸TNT炸藥當量。相比之下,戰略核武器的當量更大,可以達到100萬噸級,並且能從更遠的距離發射。例如,美國1945年在廣島投下的原子彈是一萬五千噸級。
儘管戰術核武器的具體劃分並沒有明確規定,且它們的威力不容忽視,但它們通常針對有限的、更直接的軍事目標,以避免造成大範圍的放射性污染。例如,美國生產的20噸當量的“大衛·克羅基特”戰術核無後坐力炮攻擊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的街區,可能導致重大的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