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偶偏好是指個人在選擇配偶時所傾向於的特定特質或特徵。這種偏好可以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社會、文化、心理和個人價值觀等。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擇偶偏好可能受到社會變遷的影響,而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則可能與個人的成長背景、價值觀和需求有關。例如,弗洛伊德的父母偶像理論認為父母的個性會影響子女的擇偶標準,而愛德華的社會交換理論則認為擇偶是一種基於資源交換的理性行為。海耶斯的社會學習理論強調社會經濟地位對擇偶偏好的影響,而莫斯特因的理論則認為戀愛關係是基於公平的資源交換,並分為感官判斷、價值觀念和角色期待三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