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新詩的一種形式
新格律詩是中國現代新詩的一種形式,也稱為現代格律詩。它是在五四運動以後出現的新詩形式,與自由詩不同,但又區別於傳統詩體,沒有固定的格律要求。新格律詩的倡導者包括聞一多,他在1926年的《詩的格律》一文中提出了建立新格律詩的具體主張,強調詩歌的節奏、押韻和音尺(音步)的相等,以產生整齊的詩句。新格律詩的特點包括:
節的勻稱和句的均齊
押韻
每行詩的音尺數相等
新格律詩派提出了「理性節制情感」的美學原則,提倡格律詩,主張詩歌的色彩美和意境美,講究文辭修飾,追求鍊字煉意。其鮮明的藝術綱領和系統理論對中國新詩的發展進程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新格律詩講究「三美」:建築美、繪畫美、音樂美。
新格律詩詞是當代文人詩詞的一種形式,它特別講究「格律」規則,儘可能地與古風詩、雜言詩及各類變體詩詞分清界限,提倡寫作正宗的新時代律詩、絕句和詞。新格律詩詞的顯著特點是全部使用新韻,不使用平水韻,文從字順,詩寫生活,嚴格遵循格律詩法度,但又不因形害意。
綜上所述,新格律詩是一種注重節奏、押韻和音尺相等的新詩形式,它在中國現代詩歌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對後來的詩歌創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