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法律行為是指那些一方當事人在獲得某種權利或利益時,需要向另一方履行相應的義務和支付一定代價的民事法律行為。
在這種行為中,雙方當事人互相交換利益,各自向對方支付對價。對價可以是金錢、貨物、技術、勞務或服務等。這種行為在民法上被視為雙方存在利益上的交換事實,並不要求雙方所獲利益的絕對相等。大多數民事法律行為,如買賣、租賃、加工承攬等,都是有償的。與之相對的是無償法律行為,其中一方單純獲得某種利益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代價。有償法律行為在民法上有著重要的意義,它不僅確定了行為的性質,還影響了行為的效力和當事人的責任。